兩名青年涉嫌在2019年11月參與上水堵路示威, 一名年約70歲的清潔工頭部重創死亡,兩人被控誤殺罪、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共3項罪名。由5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今早(12日)退庭商議裁決,並在考慮了約6小時後終達成裁決。陪審團一致裁定2名被告的誤殺罪均不成立。
陪審團又以大比數裁定2人蓄意傷人罪罪名不成立。至於暴動罪,陪審團則以大比數裁定2人暴動罪成。法官將2人被裁定罪成的暴動罪之判刑,押後至7月22日早上9時半處理。
兩名男被告分別19及18歲,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,因從事非法行為誤殺男子羅長清(70歲,清潔工人)。兩人另外被控於之前一日,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,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現年63歲男子X,以及參與暴動。